近日,從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獲悉,《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條例》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齊抓共管的監管體系,壓實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的主體責任。結合房屋產權和使用等不同情形,明確各類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及其應當承擔的主體責任,包括按要求委托鑒定、對危房進行治理等,鼓勵購買房屋安全保險。明確房屋專有部分、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責任;要求建設、施工等單位采取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避免危及周邊房屋使用安全;防微杜漸,細化建設、施工等單位白蟻防治責任。
《條例》優化房屋安全鑒定行業管理制度。吸取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提高鑒定行業準入門檻,明確具有建筑工程設計資質或者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之一的機構方可在廣州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業務。增加救濟途徑,明確利害關系人可以向鑒定行業協會的專家委員會申請復鑒,減少矛盾糾紛。結合廣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數量快速增長趨勢,明確增設電梯等設施設備涉及結構改造的需要進行安全鑒定。
《條例》要求,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下列單位:實行物業管理的,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告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禁止行為,書面告知裝飾裝修房屋的所有權人、使用人和裝飾裝修企業。
《條例》明確,房屋使用過程中,禁止實施下列危及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的行為: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設計,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禁止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